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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 加快我省5G基站建设的通知

鲁工信工联〔2020〕60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服务中心)、能源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胜利)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公司、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山东省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87号),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省5G基站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直供电改造

1.建立直供电改造推进机制。各级电网企业要与当地铁塔公司建立常态化的直供电改造推进机制,强化对接沟通,根据铁塔公司提供的现有非直供5G基站信息,做好现场勘察和接电服务工作。电网企业根据配变分布和5G基站规划布点情况,制定5G基站转改直“一站一策”,对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实行低压就近接入;对地处偏远区域不具备直接接入条件的,按照专变方式接入。(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根据各地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当地电网企业在进行小区供电设施改造的同时,对老旧小区内或附近具备条件的基站,协助铁塔公司实施直供电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推广电费集中结算服务。已经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基站用电,统一实行集团户结算管理。各级电网企业积极与铁塔公司对接,全面摸排辖区内用电户号、户名、用电地址、电费抄表例日、交费截止日期等信息,双方共同确定统一交费的客户明细,并重新签订电费交纳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电费通知、电费交纳方式等事项,确保县级以上区域的铁塔公司用电电费统一结算、统一告知、统一催交。对存量高压接入的5G基站,全量纳入电力市场交易,直供低压5G基站根据我省发用电计划放开工作安排适时纳入市场交易。(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加大对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

4.重点查处转供电单位对“后付费”用户的价格违法行为。转供电单位对峰谷分时电表以外的其他非直抄用户,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5.加强对“预付费”用户的价格监督检查。对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9203元,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标准为每千瓦时0.8743元,遇有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预购电价”与“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6.严肃查处涉及5G基站的价格违法案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涉及通信基站对转供电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提高检查威慑力。(省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各地出台基站用电优惠等政策

7.制定5G基站建设初期用电优惠等政策。鼓励各市、县(市、区)对新建并开通运行的基站进行补贴,补贴范围可包括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运行用电费用等,补贴方式原则上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推动5G基站加快建设。(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基站内部管理

8.强化基站规划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牵头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纳入该专项规划中落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将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9.优化建设审批流程。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推动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加快建设。需要独立占地的铁塔,及时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在新建项目中配建的,要将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验收等环节,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0.优化基站用电报装流程。对存量非直供5G基站,当地电网企业要结合现场供电条件,优化装表立户流程。对于新增5G基站用电需求,铁塔公司要提前1个月告知当地电网企业,当地电网企业要根据铁塔公司出具的基站及相关设施建设规划,将报装服务前置,加快接电效率,及时做好供电方案答复及报装接电服务工作。(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1.加强电信企业内部管理。铁塔公司等基站产权单位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使用)5G基站的,应与公共资源产权人签署使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保证公共资源安全、稳定运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电信企业新建通信基站签订的基站入场协议,电价(电费)相关条款不得违反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从企业内部杜绝新增乱加价问题。(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山东联通、山东移动、山东电信、山东广电、山东铁塔)

五、加快公共资源向5G基站建设开放

12.加快党政机关区域、社会公共区域、重点产业领域三类重点区域开放。落实《关于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促进我省移动通信建设的通知》(鲁经信信推〔2018〕23号),坚持“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交通枢纽(高铁、机场、地铁、高速等)、大型场馆、楼宇社区、旅游景点、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以及路灯杆、监控杆、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资源要向5G基站开放。其中,属于公共机构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资源要向5G基站免费开放,鼓励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免费开放。(各有关单位)

13.强化率先垂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协调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非涉密办公用房向5G基站免费开放,不得收取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各级教育、科技、住建、交通、文旅、卫健、国资等管理部门要指导推动本领域本行业公共资源向5G基站开放。(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14.严禁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站建设运行过程中强制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强制收取租金。对于正在运行的基站,有关权属单位要积极配合电信企业开展基站升级、改造。(各有关单位)

15.推动共建共享。加快通信铁塔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环境监测、公安监控、道路交通安全监测、智慧文旅、智慧巡检等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省通信管理局)

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机制

16.建立负面清单。未按规定开放资源或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铁塔、广电等电信企业将基站所在位置、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名称、具体违规情况等信息以市为单位汇总报送至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负面清单机制,予以协调督办。(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全省挂牌督办。对于影响全省5G网络建设大局的违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