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0〕297号)要求,现启动第九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第五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省内注册的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企业分别对照上述规范条件要求自愿申报。其中,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在线申报,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在线申报,将纸质文件同步提交至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市光伏制造企业、锂离子电池企业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于6月3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核实意见(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产业处),网上申报平台同步提交材料。
二、行业规范公告自查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保持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进入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其开展2019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对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核实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产业处)。我厅将视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抽查。
(二)请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
联系人:周 琰,林华健
电话:0531-86922326、86126227
传真:0531-86126218
邮箱:dzxxc_sjxw@shandong.cn
附件:1.《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0〕297号)
2.我省已进入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6日